谁来付款
判断由其他股东、外部受让方、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公司依法收购或减资,还是通过清算财产分配实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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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首先不是判断“能不能退”,而是依次确认三件事:谁愿意或者依法应当承接股权,退出依据来自法律、合同还是协商,以及退出价款最终由谁支付、能否实际收回。
判断由其他股东、外部受让方、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公司依法收购或减资,还是通过清算财产分配实现回收。
区分自愿转让、股东协议约定、法定公司收购、各方合意减资以及公司解散清算。
核查股权价值、付款能力、付款期限、担保安排,以及协议或裁判最终能否执行。
从退出目标、事实核查、法律和合同依据、交易方案、谈判筹码到终局处理,查看完整的方法与文章目录。
系统阅读《股东退出实务指南》
| 当前问题 | 先判断什么 | 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 |
|---|---|---|
| 想退出但没有买方 | 章程限制、内部受让意愿、公司真实价值 | 其他股东受让、外部转让、协议回购 |
| 公司长期不分红 | 是否连续五年盈利且具备分配条件,是否形成对应决议 | 利润分配、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滥权救济 |
| 控股股东长期压制或转移利益 | 控股地位、权利滥用、严重损害和因果关系 |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责任追究 |
| 大股东准备对外卖股权 | 书面通知、同等条件、30日答复期 | 优先购买、随售谈判、整体交易 |
| 各方同意让某一股东退出 | 付款主体、公司偿债能力、全体股东合意 | 股权转让、定向减资 |
| 公司已经陷入治理僵局 | 治理机制是否长期失灵,其他途径是否不能解决 | 治理和解、股权收购、司法解散 |
| 存在资金占用或关联交易 | 损害主体、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向和损失 | 财务核查、决议救济、代表诉讼、责任追究 |
由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方受让。重点审查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交易价格、出资责任和工商变更。
先确认承担义务的主体、触发条件和价格条款,再区分合同约定与《公司法》第89条规定的法定请求权。
适合各方能够形成合意且公司具备支付、偿债能力的情形,同时需要完成决议和债权人保护程序。
针对治理机制严重失灵的终局路径。判决解散后仍需经过清算,不能等同于一定收回投资。
责任追究本身不等于股东退出,但可能帮助查明公司价值、制止利益侵害,并改变退出谈判的力量结构。
从竞业约定、管理人员责任和公司利益受损入手,建立退出谈判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重新梳理激励股权的退出条件、协议效力、公司价值和可主张权益。
以寒武纪前高管股权激励诉讼为例,分析股权回购败诉后主张损失赔偿所需审查的激励协议、前案裁判范围、公司违约行为与损失证据。
夫妻股东离婚后,怎样选择继续合作、一方经营、过渡或退出,并落实经营权限、收益监督和交接安排。
区分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效力与股东资格取得,核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通知程序、章程限制和变更登记障碍。
区分个人股权转让与公司资产转移,结合股权价值、实际付款、近亲属关系和交易时间判断恶意串通及救济路径。
计算对赌回购本金、约定收益及应扣款项,分析业绩补偿、回购款与逾期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以及重复补偿和金额调整问题。
区分股东直接回购、多人共同回购、目标公司直接回购、保证与债务加入,并审查责任上限、减资程序及破产影响。
从有效条款、回购触发情形、条件成因、行权期限和通知送达判断投资人能否主张对赌回购。
从退出路径、交割付款、历史责任、职务解除、业务交接和违约救济六个方面设计可执行的退出协议。
结合公开案例分析控股地位、权利滥用、严重损害、因果关系、举证与合理价格。
退出依据已经成立但价格无法确定时,法院通常依次审查价格约定、交易证据、司法评估及举证妨碍。
结合三个公开案件,说明协议约定、退出条件成就时间和诉讼时间如何影响评估基准日及股权价格。
先区分股权转让与强制回购,再判断协议回购、法定收购、减资、交易重组和司法解散等路径。
核对法定情形、反对票、60日协商期和90日起诉期限。
区分全体股东合意、债权人保护、退出对价和违法减资风险。
判断表决权门槛、治理失灵、重大损失和替代路径。
结合公开裁判,梳理出资加速到期、横向法人人格否认、董事催缴、股东失权与控股股东压迫回购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