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解码 01
投中泡泡玛特后提前退出,为什么不能仅凭后来上涨追究董事责任?
早期投资者退出后,泡泡玛特估值大幅增长,原任职董事又进入新的投资平台。情绪上的“不甘”可以理解,但董事忠实勤勉义务仍需落到决定权、知情范围、披露义务、因果关系和损失证据。
公司后来发展得更好,只能说明当年的商业判断留下了机会成本,不能自动证明董事当时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
一笔成功投资,为什么后来变成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金鹰较早进入泡泡玛特,并曾派出人员担任董事。随着泡泡玛特登陆新三板和业务发展,金鹰分阶段转让所持股份。此后泡泡玛特完成重组并在港股上市,估值与金鹰退出时相比发生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原董事离开金鹰后进入另一投资机构,新的投资机构又参与了泡泡玛特后续融资。把这些节点连在一起,原投资人很容易产生一种强烈感受:原本参与公司判断的人,是否把重要机会留给了别人?
诉讼真正需要回答什么
这种感受要转化为董事责任,至少需要回答四个问题:该董事对出售股份是否具有决定权;其在任职期间究竟掌握了哪些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属于应当向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未披露行为与公司低价退出及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可证明的因果关系。少一个环节,情绪上的合理怀疑就很难变成法律上的责任。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是结果责任
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机会,也不得隐瞒利益冲突。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在掌握信息、参与决策和提出意见时达到合理谨慎程度。但这两类义务都不是“投资结果不好就负责”。公司投资有退出窗口、流动性需求、估值判断和风险偏好,后来价格上涨,并不能反推当时出售一定错误。
法院为什么不会只看后来涨了多少
口播稿所依据的公开裁判信息显示,原告未能证明该董事对出售具有最终决定权,也未能证明其当时已经知道明确的退市或上市安排并故意隐瞒。人际关系密切、后来进入新的机构、标的公司后来暴涨,都可以成为调查线索,却不能替代对知情时间、具体信息、决策权限和因果关系的证明。
公司真正应该提前建立什么
投资机构或企业委派董事进入被投公司时,应当提前明确委派董事向谁汇报、哪些信息必须回传、利益冲突如何申报、离职后哪些资料不能使用,以及重大退出决策由谁形成书面判断。这样做不是为了事后追责,而是为了让机构的判断过程有记录、董事的忠诚边界有标准。
商事解码
法律不会替每一种错过的机会定价。董事责任的核心不是“如果当初没卖能赚多少”,而是董事在当时的信息和权限条件下,是否忠实、勤勉地为公司作出并披露应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