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 4
为什么一审判赔267万元,二审调解只返还10万元?
一审依据鉴定意见判令客户返还250万元并承担17万元鉴定费。二审没有简单否定鉴定,而是把各项指标、修复情况和责任原因重新放回整个工程目的中审查。
一审为什么判了267万元
客户为对方实施设备改造,对方支付360万元。因部分技术指标发生争议,法院委托鉴定。一审根据鉴定结果判令客户返还250万元,并承担17万元鉴定费。客户找到团队时,案件已经进入二审。
要不要直接攻击鉴定报告
鉴定确实记载了一些未达标指标,但直接要求二审否定整份鉴定并不是最有效的路径。团队继续追问:一共有多少指标已经达标?哪些问题后来完成修复?剩余异常是施工造成,还是对方后续操作导致?这些问题在一审判断中没有被完整展开。
重新定义争议
案件不应只看“有没有指标不达标”,而应判断整个工程是否实现合同目的、履约价值已经完成多少、剩余问题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只有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判断返还250万元是否合理。
一张对照表改变了案件呈现
团队将所有指标和证据重新整理:已达标的项目、曾有问题但已经修复的项目、仍有异常但原因来自对方操作的项目分别标注。复杂的技术材料被还原为一张可以逐项核对的事实地图,鉴定意见也回到其应有的证明范围。
二审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客户只返还10万元,17万元鉴定费改由对方承担。与一审责任相比,客户减少支出257万元。这个案件说明,二审并不只是重复一审抗辩,关键在于找到原有问题框架遗漏的事实。